家事婚姻協議書怎麼寫?可以約定什麼?(家事篇)

 

許多人認為約定婚前協議會「傷害感情、破壞信任」,所以即便有想訂婚前協議的念頭也不敢說出口。但婚前協議能讓準夫婦對婚後生活的種種安排先有所共識,減少未來吵架的機率!

以下是常見的婚前協議約定事項:

1.夫妻婚後住所

2.夫妻財產制的選擇

3.約定自由處分金(每月可拿多少「零用錢」)

4.家務分工方式

5.外遇條款(如:若違反忠誠義務,需支付懲罰性違約金)

若內容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會被認定無效!常見的無效約定有:

1.約定離婚條款

許多人會訂立「如一方有外遇、家暴等行為,對方需無條件同意離婚」的約定,但法院目前認為這樣的約定不符合婚姻價值,且限制夫妻雙方未來對於是否離婚的自主決定權,而認為這樣的約定無效。

2.約定離婚後子女監護權的歸屬

很多夫妻會約定「如雙方離婚,未成年子女的權利義務行使由一方負擔」,首先,預設離婚情形的條款,基本無效,如果是衍生關於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歸屬,更可能被認定無效的。尤其對於子女權益的保障,法院將以子女的最佳利益考量,並不會以父母婚前的約定作為判斷準則。

3.約定行房頻率

個人性行為的決定權因受高度法律保障,所以約定這樣的條款基本會被認無效,若有違反也無法強制對方履行。

婚前協議的內容是否會因為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而被法院認定無效,專業的律師能更準確地幫助您判斷。若您有訂立婚前協議/婚姻協議的想法,建議您先找律師諮詢並協助撰擬,才能有效避免歡喜中簽署的婚前協議,在婚後出問題時,卻落得一場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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