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怎麼立遺囑才有效?一定要找律師嗎?(家事篇)

 

遺囑是被繼承人決定自己死後財產要如何分配的唯一手段,法律規範了「五種」有效的遺囑方式:

1. 自書遺囑

2. 代筆遺囑

3. 公證遺囑(最推薦)

4. 密封遺囑

5. 口述遺囑

最常見的是「自書遺囑」、「代筆遺囑」、「公證遺囑」三種。

1. 「自書遺囑」只要由被繼承人自己「親筆」寫下遺囑內容、記名「年、月、日」並簽名就成立,但因為法院要求自書遺囑的「全文」都需由被繼承人「親筆」書寫,因此本方法不適用於無法寫字、不識字的被繼承人,又因「筆跡」有被模仿的可能,常出現繼承人之間爭執「自書遺囑」真偽性的情況。

2.「代筆遺囑」需紀錄「口述遺囑的內容」,因此不適用於無法說話的被繼承人,而且需有見證人在身旁。

3. 「公證遺囑」類似代筆遺囑,並需支出公證費用,此費用高低依照遺產價值而定,通常不超過兩萬元。經過公證的遺囑在未來不易有爭議,因此絕大多數金融機構在處理繼承相關業務時也只接受「公證遺囑」,故此「公證遺囑」是我們最推薦當事人考慮立遺囑的方式。

依照法律規定,並沒有要求立遺囑的過程中一定要有律師在場參與,但律師能夠給予客戶的協助除確保遺囑依照法律規定有效以外,更重要是確保遺囑內容夠清楚完備、將來能確實被法院執行。因此被繼承人可自行斟酌,若將來分配的遺產內容並不複雜,可以自行處理,反之我們則建議由律師審閱,以確保遺囑的內容與心中的想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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