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民事誰是繼承人,能分多少遺產?(繼承篇)

 

根據民法規定,包括配偶(太太)、子女、父母、兄弟姊妹與祖父母,這是有規則與順序的。

<規則與順序> 配偶與子女仍活著,就是配偶跟子女分,子女不在了或者無子女,就是配偶跟父母分,子女、父母都不在了,就是配偶跟兄弟姐妹分,…以下同。若後面四個順序的人都沒有,就是配偶單獨繼承。因此,先生過世後,太太與先生沒有生兒女,若先生的父母還在,則太太、先生的父母,一共三個人,都是繼承人。

首先,當繼承人是配偶跟子女時,每個人的應繼分,是看人數分配

<例子一>

三個小孩一個媽媽,就是每個人1/4,但配偶若跟父母、兄弟 姐妹一起分配時,配偶應繼分為1/2,父母與兄弟姐妹再分剩下的1/2,配偶跟祖父母分,配偶的應繼分為2/3,祖父母分1/3。

     所以,先生過世,沒有子女,太太跟公婆一起繼承時,太太的應繼分是1/2,公公婆婆分其餘的1/2。

<例子二>

有一千萬遺產,太太分500萬元,父母共分500萬 元,也就是  一人250萬。

最後需要強調的,若所有繼承人能夠全體同意,不照以上法律規定,而是用協議方式分配遺產,例如房子全部歸誰,其餘現金歸誰,這也是可以的。因此,若開始繼承時,建議找律師諮詢,才能得著最妥善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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