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民事離婚後沒有監護權,就看不到小孩了嗎?(家事篇)

 

 

首先要先說明的是,關於夫妻離婚後,父母對於小孩的權利義務,法律上的用語是「親權」或是「未成年子女的權利義務行使負擔」。至於關於探視小孩的時間與方式,法律上的用語是「會面交往方式」。而雖然夫妻離婚時,是可以協議約定由父母之一方單獨行使或負擔未成年子女的權利義務,但對於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依法仍是可以要求約定與未成年子女的會面交往方式,並非他方得以任意剝奪的。

 

雙方協議離婚時,除了就未成年子女之親權為約定外,請記得就未成年子女之會面交往方式要一同約定,以保障未成年子女與自身之權益,如遇到此方面的問題,建議諮詢專業律師已保障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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