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提問:
我先前因急需用錢向朋友借了100萬並簽下借據,但他實際上只給我90萬元,沒想到我昨天竟然收到法院通知朋友告我還他100萬元,我該怎麼辦?
律師回覆:
一、原則上,對方交付多少,則僅需要返還多少
在實務上,辦理借款時被以手續費、利息等名目預扣一部份款項是非常常見的情形。以上面的問題而言,通常朋友到法院提告您還款後,法院會先要求朋友證明有把100萬元交付給您的事實,在法律上稱為「借款契約交物性」,如果朋友實際上只能證明交付90萬給您,法院依法只能判決您要返還90萬元。
選任管理委員,只要經區間所有權人會議選舉新任管理委員,再由管理委員互推舉主任委員,即生效力,不以報備為必要,因此天龍大廈管理委員會成員經由區間所有權人會議選出有效,應由現任主任委員對外代表天龍大廈管理委員會。
二、仍應注意借據上有無「收訖無訛」之相關文字記載:
另因為本件您有簽屬借據,如果借據上有提到「收訖無訛」或者類似文字記載您確實有收到100萬元款項,法院會認為朋友已經舉證交付借款的事實,此時雖然實際上您只收到90萬元,但因為對方已經提出借據舉證,在法律上會變成您要提出反證證明您只收到90萬,否則法院仍會判決您要返還100萬元。
關於提出反證的方式涉及訴訟攻防高度專業,如有相關疑問,建議詢問專業律師以保障您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