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望法律事務所/楊雅勻律師 撰
114年7月7日發生的土城殺妻命案,在網路上掀起一波「保護令無效論」的討論。
但保護令真的無效嗎?
筆者從書記官時期到律師時期看了很多的保護令案件,其實大部分的保護令案件對於被害人是有幫助的,因為違反保護令會有刑責,大部分的施暴者是會因為忌憚而收斂的(保護令核發後,轄區警察會告知施暴者違反保護令的效果)。
而保護令可以核發的內容其實很多除了基本款的禁止暴力、騷擾、接觸、跟蹤,還有遠離令、遷出令、命施暴者接受精神治療,以及近期我有幫客戶爭取到給付扶養費、房貸等等。
但也必須說,很多失去理智或是有精神疾病的施暴者,違反保護令的效果無法嚇阻他們。所以當我們知悉施暴者情緒容易失控,在聲請保護令之前,我們會先建議客戶搬離住所,到一個對方不知道的地方,減少外出,如有外出也建議有人陪同,且盡量在人多的地方,「先確保人身安全」。在確保人身安全之後,一樣報警、驗傷、聲請保護令,保護令除了讓警察單位會加強巡邏您的居住地點,在對方違反保護令時,警察單位也可以逕行逮捕他,另外社政單位也會介入,例如協助安排庇護場所、協助申請的相關補助。
所以保護令並非無效,它是法院可以給予被害人最即時的保障,但它確實不是萬能的,在施暴者失去理智的情況下,記得要「先確保人身安全」(遠離、躲避)。不過確實我認為目前社會安全網的建置是可以更全面、即時,但相對應的人力也要夠充足,才能達成這件事,這或許是政府可以繼續努力的。
重點整理:
*遇到家庭暴力:報警、驗傷、聲請保護令
*施暴者容易失控:保障人身安全優先,思考有無躲避對方的暫居住所,如無,告知警察、社工,請求協助安排庇護場所。減少外出,如有外出也建議有人陪同,且盡量在人多的地方,攜帶防身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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