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過年家庭聚餐,爸爸當眾宣佈,我名下的財產在我離開世界之後,媽媽一份,哥哥不能拿,因為爸爸媽媽生前已經給哥哥房子了,而且爸媽媽都是妹妹在照顧,所以哥哥不要拿,就都給妹妹,我寫好了,大家來簽名,以後就照這樣分,這樣很公平!
內容:
一、在我們多年服務客戶的過程中,無論學經歷如何,甚至包括律師的家人,都仍然碰到許多人認為,遺產是可以事先說好怎麼分,而且是有法律效力,大家也都會遵守的。
二、會有這樣的狀況產生,多半是爸爸媽媽已經把部分財產給了某位子女,或者對某位子女非常不認同,不想再給這位子女任何財產,或者就是如以上的場景,因為有一位子女特別照顧父母,任勞任怨,而其他人則沒有如此付出,因此基於公平與補償,父母都會覺得應該給這位付出最多的子女多一些財產。
三、不過,就遺產分配來說,媽媽與所有子女,是依照人數平分爸爸的遺產,例如有二位子女,媽媽與二位子女就可以各分到1/3,但媽媽因為可以再分剩餘財產,所以媽媽實際分到的財產,通常都會多一些,因此要媽媽或者哥哥,簽下一份協議書說,自己以後都不分配爸爸的遺產,這等於拋棄未來可以繼承遺產的權利,這樣的協議是否有效,要看具體的狀況,包括爸爸的遺產狀況,所有繼承人的財產狀況,以及簽訂協議書時的狀況,不同的法院至今仍然有不太一樣的判決結果,所以為了避免這樣的協議書被法院認定是侵害哥哥將來的繼承權,違反公序良俗而無效,真的衷心建議,只要跟律師聊一下,應該可以找出符合爸爸想法,卻又可以合法的遺產分配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