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講記錄家事20260629恩典與賦能協會文章-生前繼承

2026-06-29

遺產可以事先說好怎麼分嗎?[1]

 

場景一:

女兒送媽媽一顆鑽戒,跟媽媽說,媽媽,妳百年之後,這個鑽戒要還我喔!

場景二:

爸爸臥病在床只有一個孩子在醫院照顧,另外一個孩子跟媽媽在家中,在家中的這二人商量好,爸爸過世後的遺產,都給這個在家中的孩子繼承。

場景三:

家庭聚餐,爸爸當眾宣布,我的財產在我離開之後,媽媽一份,哥哥不能拿,因為爸爸媽媽生前已經給哥哥房子了,而且爸爸媽媽都是妹妹在照顧,所以哥哥不要拿,就都給妹妹,我寫好了,大家來簽名,以後就照這樣分,這樣很公平!

場景四:
爸爸想要現在就把房子單獨給女兒,其他遺產則給媽媽與兒子們均分,但又不想讓自己什麼都沒有,而且聽說生前給小孩,會繳納很多税,不知道該怎麼辦?

 

說明:

在服務客戶的過程中,常常會聽到不少人認為,遺產是可以事先說好怎麼分就怎麼分,或者可以給誰就給誰,以上面這四種場景為例,哪一種是合法且合適的?

 

場景一,已經送給媽媽的鑽戒,媽媽走了之後,原先的贈送人女兒可以拿回來嗎?就人情來說,這位女兒真的很….,東西送都送了,媽媽過世後還要拿回來?這可能也是身為女兒的人才說得出口的話,不過就法律而論,東西送給人,就是別人的,媽媽的鑽戒,就是媽媽的,媽媽過世後,就是遺產,所有繼承人都可以分。所以,如果女兒要在媽媽過世後拿回自己在媽媽生前送給媽媽的鑽戒,有以下合法的方式可以參考選擇:

  • 媽媽過世後,所有繼承人都同意,鑽戒歸女兒。
  • 媽媽生前以遺囑寫明鑽戒歸女兒。
  • 媽媽乾脆生前就把鑽戒還女兒。

 

場景二,有點像聖經創世紀中,利百加與雅各對爸爸以撒所能給的福氣,所做的私下協議,因為這個場景中,因爸爸臥病在床,只有一個比較肯付出的孩子在醫院照顧爸爸,另外一個跟媽媽關係比較好,相對比較不肯付出的孩子,與媽媽商量好,爸爸過世後的遺產,都給自己來繼承,這樣很明顯的,就是對真正付出照顧爸爸的孩子不公平,而且也可能違反爸爸的意思,基本上這樣的協議,在法律上是沒有效力的,因為既然要協議,身為財產所有權人的爸爸必須參與,而被剝奪權利的另一位孩子,也需要同意。

以這樣的背景來看場景三,可能就更清楚了,當家庭聚會,爸爸當眾宣布,自己名下的財產在我離開之後,全部給媽媽跟妹妹,但哥哥不能拿,因為爸爸媽媽生前已經給哥哥房子了,而且爸爸媽媽都是妹妹在照顧,而且如果以上內容,有白紙黑字寫下來,而且所有家庭成員4人,也就是爸爸的所有繼承人都清楚並願意簽名,基本上這個協議是有效的,不過,因為這個協議的內容,是哥哥全部不繼承,等於哥哥拋棄繼承,這在法律上會有二個問題,就是繼承權,不能事先拋棄,只能在繼承開始(也就是死亡)時才能依法拋棄,第二個,哥哥全部沒有的結果,等於侵害了哥哥的一個繼承權利叫做「特留分」,這樣的權利,跟繼承權一樣,是無法事先放棄的,所以這個狀況,未來爸爸過世後,哥哥仍有法律上繼承權、特留分等權利可以主張,也就是可以吵架的意思。

最後,場景四可能是非常接近許多台灣家庭的現實狀況,就是長輩想把財產先給特定對自己特別孝順的兒女或配偶,又擔心給出去後自己會沒有安全感,而且不動產的增值稅、贈與稅聽說都蠻高的,這個時候,其實可以利用每年贈與免稅額、自用住宅增值稅,加上遺囑甚至信託等合法節稅方式,讓長輩既可以仍然住在自己的房子,又可以逐年把財產給到特定繼承人,而其餘的遺產,依舊可以在過世後分配給所有繼承人,完成長輩要照顧後代的心意,或許是最能兼顧多方、兩全其美的參考方向。

 

馬太福音六章21節:要知道,你的財寶在哪裡,你的心也在哪裡,處理過近千件遺產相關事件,個人深深感受到,我們真的只是財富的管家,而且要傳承給後代的,除了財富,更重要的是我們生命的見證、生活點滴的影響力,以及神對我們家庭的恩典與祝福,也就是關係的傳承(包括我們與神、與人的關係),遠比財產的傳承更重要,更能持久,也更蒙神的喜悅與祝福。

 

 

[1] 葉光洲,A&S禮拜堂長老,興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三個孩子的爸爸,今天分享的都是實際且重複發生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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