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什麼是特留分?(家事篇)

 

理論上,遺產既然是被繼承人的,被繼承人想給誰就給誰才對,但我國的法律一方面讓被繼承人可以自由分配遺產,另一方面也保障繼承人的基本權利。這種限制被繼承人處分遺產的規定,就叫特留分,即為繼承人特別保留遺產的部分。

規則:配偶、子女、父母的特留分,為應繼分的1/2,兄弟姐妹、祖父母,為應繼分的1/3。

舉例:若被繼承人沒有配偶,有三位子女,他們各自的應繼分是遺產均分,特留分是1/2。所以被繼承人可以把1000萬元遺產的一半給兩個小孩,但剩下的500萬元,須留給三位子女分配,不能用遺囑先分掉,這就是特留分的作用。

因此,倘若立遺囑不給小兒子遺產,依照特留分他仍可拿一半遺產由3人配的結果,即1/6的遺產。
.若沒有配偶,只有子女或者父母是繼承人,特留分跟配偶一樣是1/2。
.當繼承人有配偶、三名子女,由這四個人平分特留分500萬元。
.當繼承人有配偶、父母二人時,由這三個人平分特留分500萬元。
.當繼承人有配偶、兄弟姐妹,配偶拿特留分500萬的1/2,兄弟姐妹按人數分配剩下250萬的1/3。
.祖父母的分配規則與兄弟姐妹一樣。

從被繼承人的角度來看,若只能自由處分一半的財產,可能會想法律怎麼管那麼多?但既然法律已規定,似乎更應該思考如何符合法規,又能同時達成自己的心願,而這正好就是專業律師的強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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