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官司費用多少?離婚律師費要準備多少?訴訟離婚需要多久?
在台灣,如果夫妻無法透過協議離婚完成離婚程序,一方可以依法向法院請求離婚。實際進入法院程序後,除了法院裁判費之外,還可能產生律師費、鑑定費、調查費、證人或其他訴訟相關費用。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離婚案件的法院費用並不是所有案件都固定相同。單純請求離婚,通常屬於非因財產權起訴的家事訴訟事件,目前第一審裁判費為 4,500 元,第二、三審則為 6,750 元;如果同時請求剩餘財產分配、扶養費等涉及財產的事項,則可能依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另外計算。
至於離婚律師費用,法律並沒有統一公定價格,實際收費會依案件複雜程度、委任範圍、開庭次數及審級等因素而不同。因此,與其只比較律師報價,更重要的是確認報價包含哪些工作。
以下完整整理離婚官司費用、離婚律師費、訴訟離婚條件、法院調解、訴訟流程及可能所需時間,協助你在提起離婚訴訟前做好準備。
一、離婚官司費用有哪些?
一般而言,訴訟離婚可能涉及以下幾類費用:
- 法院裁判費
- 離婚律師費
- 證據調查、鑑定等必要費用
- 其他程序或執行相關費用
其中,法院裁判費通常只是整體支出的其中一部分;如果委任律師,律師費也是離婚訴訟的成本。
二、離婚裁判費多少?不是所有案件都一樣
依司法院目前公布的家事事件裁判費徵收標準,非因財產權起訴的家事事件,第一審裁判費為4,500元,第二、三審為6,750元。離婚訴訟通常屬於這類非財產權事件。
離婚訴訟裁判費整理
| 案件類型 | 裁判費/聲請費 | 備註 |
|---|---|---|
| 非因財產權的家事訴訟第一審 | 4,500元 | 單純離婚案件通常可適用 |
| 非因財產權的家事訴訟第二、三審 | 6,750元 | 上訴時另計 |
| 財產權訴訟第一審 | 依訴訟標的金額計算 | 例如剩餘財產分配 |
| 財產權訴訟第二、三審 | 依訴訟標的金額計算 | 上訴時另計 |
| 家事非訟事件 | 依事件性質計算 | 親權、扶養等須視具體請求判斷 |
例如,司法院目前公布的財產權第一審裁判費,是以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計算:10萬元以下為1,500元;超過1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再依級距計算。
因此,如果離婚案件同時涉及剩餘財產分配等財產請求,就不能單純以4,500元估算全部法院費用。
三、離婚律師費用多少?
「離婚律師費用多少?」是許多人最關心的問題。
但與法院裁判費不同,台灣並沒有一個所有律師都必須遵守的離婚律師公定價。律師費通常由律師與當事人依案件內容及委任範圍約定。
常見影響離婚律師費的因素包括:
1. 是否只有離婚爭議
如果雙方只有「要不要離婚」的爭議,案件相對單純。
但如果同時涉及:
- 未成年子女親權
- 會面交往
- 子女扶養費
- 剩餘財產分配
- 損害賠償
- 婚姻暴力
- 外遇相關證據
- 財產隱匿或移轉
案件的法律及證據問題通常會增加,律師投入時間也可能提高。
2. 開庭及調解次數
律師費究竟包含幾次調解、幾次開庭,是委任前非常重要的問題。
有些律師採「一審包價」,有些則依程序階段或出庭次數計費,也可能另外計算特定工作。
因此,委任律師時建議確認:
- 是否包含第一次諮詢?
- 是否包含起訴狀撰寫?
- 是否包含準備書狀?
- 是否包含法院調解?
- 是否包含一審開庭?
- 是否包含證據整理?
- 是否包含判決後的程序?
- 上訴是否另行收費?
3. 是否進入第二審、第三審
如果第一審判決後一方不服而提起上訴,第二審會產生新的程序及律師工作量,律師費通常也會另行計算。
因此,評估「離婚官司總共要花多少錢」時,不宜只看第一審報價。
四、離婚官司總費用怎麼估算?
比較實際的方式,是將費用分成「固定成本」與「案件成本」來看。
基本型:單純訴請離婚
如果沒有子女、財產等其他爭議,主要可能包括:
- 第一審法院裁判費:4,500元
- 律師費:依個別律師報價
- 其他必要訴訟費用:視案件而定
爭議型:離婚+未成年子女
如果同時爭執:
- 親權
- 主要照顧者
- 會面交往方式
- 子女扶養費
案件通常會比單純離婚複雜。
法院在家事案件中,也可能將離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扶養費等相牽連事件合併處理。
複雜型:離婚+財產分配
如果同時請求剩餘財產分配,法院費用可能受到財產請求金額影響。
例如,財產請求的訴訟標的如果達到較高金額,裁判費就不再是單純4,500元的固定費用,而要依財產權事件的級距計算。
因此,離婚官司費用沒有單一答案,必須看你究竟要向法院請求什麼。
五、離婚一定要請律師嗎?
法律上並沒有規定提起離婚訴訟一定要委任律師。
也就是說,當事人原則上可以自行進行訴訟。
不過,是否適合自行處理,仍要看案件複雜程度。
比較適合先自行了解的情況
例如:
- 雙方對離婚沒有重大爭議
- 沒有未成年子女
- 沒有財產分配問題
- 沒有家庭暴力或安全疑慮
- 證據及事實相對單純
建議至少諮詢律師的情況
如果有以下情形,通常建議先諮詢家事律師:
- 對方不同意離婚
- 有未成年子女
- 爭執親權或主要照顧者
- 爭執子女扶養費
- 有大量夫妻共同財產
- 涉及剩餘財產分配
- 懷疑配偶隱匿或移轉財產
- 有家庭暴力
- 涉及外遇或其他重大婚姻爭議
- 對方已經委任律師
尤其是涉及子女及重大財產的案件,訴訟策略通常不只是「如何離婚」,而是如何在離婚之外,同時保障自己與子女的權益。
六、什麼情況可以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般所謂「強制離婚」,實際上比較精確的法律用語是**「裁判離婚」或「訴訟離婚」**。
如果夫妻雙方無法依民法第1049條、第1050條以兩願離婚方式完成離婚,其中一方仍可能依民法第1052條所定事由,向法院請求離婚。
民法第1052條的離婚事由
例如包括:
- 重婚
- 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 對配偶為不堪同居的虐待
- 對配偶的直系親屬虐待,或遭對方直系親屬虐待而難以共同生活
- 惡意遺棄
- 意圖殺害配偶
- 有不治之惡疾
- 有重大不治的精神病
- 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 因故意犯罪而受六個月以上有期徒刑確定
除此之外,如果存在其他重大事由,已經難以維持婚姻,也可能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請求離婚;但如果該重大事由主要可歸責於請求離婚的一方,法律對其請求權另有限制。
因此,「長期分居」並不是民法第1052條中獨立列出的離婚事由。不過,長期分居是否構成「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仍須依個案具體情況判斷。
七、外遇可以要求離婚嗎?
可以,但不能只要有「懷疑外遇」就當然能獲得法院判准離婚。
民法第1052條明定,夫妻一方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除此之外,外遇行為是否構成其他重大事由,也可能涉及民法第1052條第2項的判斷。
因此,實際訴訟中,證據非常重要。
可能涉及的證據包括:
- 對話紀錄
- 電子郵件
- 照片或影片
- 匯款及金流資料
- 住宿或行程資料
- 其他合法取得的相關證據
但蒐證時也要注意個人資料、秘密通訊及其他法律問題,不能因為想取得證據而任意侵害他人權利。
八、離婚訴訟流程怎麼走?
一般訴訟離婚的程序,可以簡單理解為:
準備資料 → 提起訴訟 → 法院調解 → 調解不成立 → 法院審理 → 判決 → 上訴或確定
第一步:確認是否符合裁判離婚條件
在提告前,應先確認:
- 是否符合民法第1052條?
- 有哪些證據?
- 是否同時要請求親權?
- 是否需要請求扶養費?
- 是否涉及剩餘財產分配?
這一步會直接影響後續訴訟策略。
第二步:向法院提出請求
依案件情況準備起訴狀及相關資料,並繳納應繳裁判費。
如果同時有其他家事請求,也要一併評估是否適合在同一程序處理。
第三步:進入法院調解
家事事件原則上採取調解前置。
依司法院說明,除了特定不適合調解的事件外,原則上家事事件在法院裁判前應先經過調解。
如果調解成立,對於可以處分的事項,調解成立具有與確定判決相同的效力。
第四步:調解不成立,進入裁判程序
如果雙方無法達成協議,案件會進入法院審理。
法院會依雙方提出的主張與證據,針對離婚原因、親權、扶養費、財產等爭議進行審理。
而且,調解程序中當事人的陳述或讓步,原則上不能作為調解不成立後本案裁判的基礎。
第五步:法院判決
法院審理後作成判決。
如果其中一方不服判決,符合上訴要件時,可以依法提起上訴。
九、離婚訴訟一定要先調解嗎?
原則上是。
家事事件法採取調解前置制度,因此離婚等家事事件通常會先進入法院調解程序。
不過,「調解前置」不代表當事人一定要接受對方提出的條件。
如果雙方無法達成共識,調解可以不成立,案件之後仍會進入裁判程序。
另外,如果當事人已經先向法院提起家事訴訟,依法進行調解時,並不需要因為調解程序再另外繳一次調解費;司法院說明,這種情況原則上只需繳納原本應繳的裁判費。
十、離婚訴訟多久?多久會開庭?
「離婚訴訟多久結束」沒有固定答案。
實際時間會受到以下因素影響:
- 承辦法院案件量
- 是否能在調解階段解決
- 是否需要多次開庭
- 雙方提出多少證據
- 是否需要社工或相關調查
- 是否涉及子女親權
- 是否涉及大量財產
- 是否需要鑑定
- 是否提起上訴
因此,離婚案件會多久沒有固定的時間。
比較實際的判斷方式
單純、爭議較少的案件:
如果很快調解成立,可能不需要進入長時間的完整審判程序。
爭議較大的案件:
如果同時涉及親權、扶養費及財產分配,往往需要較多期日與證據調查,訴訟時間自然可能拉長。
進入二審、三審:
如果一審判決後繼續上訴,整體處理時間還會進一步增加。
因此,如果有人在尚未了解案件內容前,就直接保證「幾個月一定可以離婚」,應該保持警覺。
十一、離婚可以同時處理親權、扶養費及財產嗎?
可以,但不同請求的法律性質及法院程序並不完全相同。
1. 未成年子女親權
離婚時如果夫妻有未成年子女,除了婚姻關係是否消滅之外,通常還需要處理:
- 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由誰行使或負擔
- 主要照顧安排
- 另一方如何會面交往
- 子女扶養費如何負擔
這也是離婚案件中經常出現的重要爭議。
2. 子女扶養費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都有扶養義務。
如果雙方無法協議,可以透過法院處理扶養費問題,並且需要依子女需求、父母經濟能力及具體情況判斷。
3. 剩餘財產分配
如果夫妻適用法定財產制,離婚後可能涉及剩餘財產分配問題。
這類請求具有財產性質,法院裁判費可能依請求金額或價額計算。
因此,如果婚姻期間累積有房屋、土地、股票、存款、保險或其他重要財產,提起離婚訴訟前最好先盤點財產。
十二、離婚官司費用誰負擔?
很多人會問:「是不是我提告,所以所有費用最後都要我負擔?」
不一定。
法院裁判費通常需要由起訴或上訴的一方依規定先行繳納;至於訴訟費用最終應由誰負擔,則會依法律及法院判決決定。
另外要特別區分:
「訴訟費用」與「律師費」不是完全相同的概念。
律師費是否、以及在什麼範圍內可以由對方負擔,不能簡單理解為「打贏官司,對方就一定全額賠律師費」。
因此,在簽署律師委任契約前,最好直接向律師確認費用內容及可能的費用負擔方式。
十三、沒有錢可以打離婚官司嗎?
如果經濟能力有限,可以了解法律扶助制度。
是否符合扶助資格,仍須依法律扶助基金會當時的審查標準及個案狀況判斷,並不是只要「沒有錢」就一定可以免費委任律師。
因此,如果確實有經濟困難,又需要法律協助,可以向法律扶助基金會了解是否符合申請條件。
十四、如何降低離婚官司費用?
如果希望降低離婚官司成本,可以從以下幾個方向著手。
1. 能協議離婚就先評估協議
夫妻雙方如果可以就離婚及相關事項達成共識,通常不需要進行完整的離婚訴訟。
依民法第1049、1050條,兩願離婚須以書面為之,並有二人以上證人簽名,最後向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不過,如果有未成年子女或重大財產問題,仍建議在簽署協議前先確認條款內容。
2. 善用法院調解
法院調解的目的,就是讓雙方有機會在訴訟正式進入長期審理前解決爭議。
如果調解成功,通常可以避免後續部分訴訟成本及時間。
3. 提前整理證據
不要等到開庭前才開始尋找資料。
可以事先整理:
- 雙方婚姻狀況
- 子女照顧紀錄
- 對話紀錄
- 財產資料
- 銀行及投資資料
- 房屋及土地資料
- 扶養支出
- 家庭暴力相關資料
證據越有系統,律師通常越容易快速了解案件。
4. 委任律師前先確認收費方式
不要只問:
「離婚律師多少錢?」
更重要的是問:
「這個報價包含哪些工作?」
例如確認是否包含起訴狀、準備書狀、調解、幾次開庭,以及上訴是否另外計費。
十五、離婚律師費用怎麼問才不容易產生爭議?
第一次諮詢律師時,可以直接準備以下問題:
費用部分
- 一審律師費是多少?
- 是包案還是按次計費?
- 調解是否包含在費用內?
- 開庭幾次包含在報價內?
- 書狀是否包含?
- 額外證據調查是否另計?
- 二審是否另收費?
- 是否有其他行政或文件費用?
案件部分
- 我的案件是否符合裁判離婚條件?
- 目前證據是否足夠?
- 是否需要追加親權或扶養費請求?
- 是否可能涉及剩餘財產分配?
- 是否需要先聲請暫時處分?
- 對方如果不同意離婚,訴訟策略是什麼?
這樣比單純比較「哪一家律師最便宜」更有實際意義。
十六、常見問題 FAQ
Q1:離婚官司費用最低是多少?
如果是非因財產權的家事訴訟,第一審裁判費目前為4,500元;但這只是法院裁判費,不代表整個離婚官司只需要4,500元。若委任律師或涉及其他請求,還會有其他費用。
Q2:離婚律師費用多少?
法律沒有統一的離婚律師公定價格。實際費用會依案件複雜程度、委任範圍、開庭次數及審級等因素決定。
Q3:離婚一定要請律師嗎?
不一定。法律並未規定離婚訴訟一定要委任律師。
但如果涉及子女親權、扶養費、財產分配、家庭暴力或複雜證據,建議至少先諮詢家事律師。
Q4:對方不同意離婚怎麼辦?
如果夫妻無法協議離婚,可以評估是否符合民法第1052條的裁判離婚事由,再向法院請求離婚。
Q5:所謂「強制離婚」是什麼?
「強制離婚」是民間常見說法,較正式的說法是裁判離婚或訴訟離婚。
法院並不是單純因為一方「想離婚」就一定判准,而是要依法律規定及個案證據判斷是否符合離婚要件。
Q6:長期分居可以離婚嗎?
長期分居並不是民法第1052條獨立列出的離婚事由。
不過,如果婚姻關係已因重大事由而難以維持,可能涉及民法第1052條第2項的判斷,是否符合仍須依個案事實及證據認定。
Q7:離婚訴訟一定要先調解嗎?
家事事件原則上採調解前置制度,因此離婚案件通常會先進行法院調解。調解不成立後,才會進入裁判程序。
Q8:法院調解要另外付費嗎?
如果已經提起家事訴訟而依法進入法院調解,原則上不需要再另外繳一次調解聲請費;但如果是直接向法院聲請調解,則依案件性質及標的金額可能產生聲請費。
Q9:離婚可以一起處理小孩監護權嗎?
可以。較精確的法律用語是「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實務上仍常使用「監護權」一詞。
離婚案件也可能同時處理親權、會面交往及扶養費等問題。
Q10:離婚可以一起要求財產分配嗎?
可以依具體法律關係提出相關財產請求。
如果涉及剩餘財產分配,因屬財產性請求,法院費用可能依請求金額或價額計算。
Q11:離婚官司通常多久?
沒有固定期限。
如果調解很快成立,可能較快結束;如果涉及親權、財產、扶養費、證據調查等爭議,時間可能明顯增加。
如果再進入第二審或第三審,整體時間還會更長。
十七、離婚訴訟前,建議先準備這份清單
如果你正在考慮提起離婚訴訟,可以先整理:
婚姻資料
- 結婚日期
- 配偶基本資料
- 是否已分居
- 分居時間及原因
子女資料
- 未成年子女人數
- 目前主要照顧者
- 就學及生活狀況
- 每月扶養支出
- 雙方照顧子女的情況
財產資料
- 房屋、土地
- 銀行存款
- 股票及投資
- 保險
- 公司股權
- 負債
婚姻爭議證據
- 對話紀錄
- 照片
- 匯款紀錄
- 醫療或報案資料
- 家庭暴力相關紀錄
- 其他合法取得的證據
資料越完整,越能幫助律師快速判斷案件方向。
十八、結論:離婚官司費用不能只看律師費
離婚官司費用不是單純的「裁判費+律師費」這麼簡單。
如果只是單純請求離婚,第一審非財產權家事訴訟的裁判費目前為4,500元;如果上訴至第二或第三審,非財產權事件的裁判費為6,750元。若同時涉及財產分配等財產性請求,則可能依訴訟標的金額計算。
而離婚律師費則沒有全國統一價格,應依案件複雜程度、律師工作內容、出庭次數及審級等因素個別評估。
如果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重大財產、家庭暴力或對方已委任律師,建議不要只從「律師費多少」的角度考量,而應先評估離婚條件、證據、親權、扶養費及財產權益。
更重要的是,訴訟離婚不是「對方不同意就一定離不了婚」,也不是「只要分居很久就一定可以離婚」。是否能獲得法院准許,仍須依民法第1052條及個案事實、證據判斷。
如果正在面臨離婚問題,建議在正式提告或簽署離婚協議前,先由專業家事律師依個案評估,確認最適合的處理方式。
聲明
本文依截至2026年9月可查詢之法規及法院公開資訊整理,僅供一般法律資訊參考,並非針對特定個案提供法律意見。
離婚、親權、扶養費及財產分配涉及個案事實與證據,實際法律效果及訴訟費用仍應以法院裁判、現行法規及個案情況為準。
如有具體法律問題,建議向律師或其他適格法律專業人士諮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