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收到法院合法傳喚,不論是民事案件或其他訴訟類型,原則上「證人一定要出庭」,並沒有「可以不去」的自由選項。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證人受合法通知後,有到庭作證的義務,即使當事人或證人主觀上不願意,包含「民事證人拒絕出庭」或「民事證人不願意出庭」的情況,仍不影響其法律上的出庭義務,除非有正當理由並依法聲請請假或改期。
一、民事證人一定要出庭嗎?法律直接規定義務
依《民事訴訟法》第302條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任何人對他人訴訟皆有作證義務,因此民事證人資格的核心不是「願不願意」,而是「是否經法院合法傳喚」。
因此可得出明確結論:
只要法院合法傳喚證人,原則上必須到庭。
也就是說,「被傳喚當證人可以不去嗎」的答案是:原則上不可以,除非有正當理由。
常見誤解如下:
- 以為「不想當證人」就可以拒絕
- 以為「證人可以拒絕作證嗎」等同可以不到庭
- 以為收到通知可以不理會
以上在法律上都不成立。
二、證人可以拒絕作證嗎?與出庭義務的差別
「證人可以拒絕作證嗎」要分兩個層次理解:
1. 出庭義務
證人一旦被合法傳喚,必須到庭,這是強制義務。
2. 證言內容義務
到庭後原則上也必須如實回答問題,但在特定情況下(例如涉及親屬、職業秘密)可能依法拒絕回答部分問題。
因此:
出庭 ≠ 一定要回答所有問題,但不能不去。
三、民事證人拒絕出庭、不願意出庭的法律後果
如果出現「民事證人拒絕出庭」或「民事證人不願意出庭」,且沒有正當理由,法院可以採取強制措施:
法律後果包含:
- 罰鍰
依民事訴訟法規定,證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鍰。 - 再次不到可加重處罰
再次通知仍不到場者,得再處6萬元以下罰鍰。 - 拘提
情節嚴重時,法院可核發拘票,由警方強制帶至法院。 - 訴訟不利影響
可能影響法院對案件證據判斷。
四、比較表:出庭義務、拒絕作證與法律後果整理
| 項目 | 是否允許 | 法律效果 | 說明 |
|---|---|---|---|
| 不想當證人 | 不允許 | 無效 | 不影響法院傳喚效力 |
| 證人可以拒絕作證嗎(整體不到庭) | 不允許 | 可能罰鍰/拘提 | 必須到庭 |
| 拒絕回答部分問題 | 部分允許 | 視情況合法 | 例如親屬、職業秘密 |
| 無正當理由不到庭 | 不允許 | 罰鍰3萬內 | 民事訴訟法第303條 |
| 再次不到庭 | 不允許 | 最高6萬罰鍰+拘提 | 可強制到場 |
五、什麼情況可以不出庭?(正當理由)
雖然原則上要出庭,但若有正當理由,可以聲請改期或請假,例如:
- 重病或住院
- 出國且無法返國
- 突發重大事故
- 依法提出證明文件
此時可透過書狀向法院聲明,而不是直接缺席。
六、民事傳喚證人狀是什麼?如何運作?
在訴訟中,若當事人認為某人證詞重要,可向法院提出「民事傳喚證人狀」,請求法院傳喚證人到庭。
功能包含:
- 聲請法院傳喚特定證人
- 說明證人與案件關聯性
- 協助法院調查事實
但是否傳喚,仍由法院決定。
七、拒絕出庭與偽證的風險差異
許多人混淆「不出庭」與「說謊」,兩者法律性質不同:
- 不出庭:程序違法(可能罰鍰或拘提)
- 民事證人偽證:刑事責任(可能觸犯刑法偽證罪)
也就是:
沒到法院會被罰錢
到了法院說謊可能會被判刑
八、法院是否真的會強制證人出庭?
實務上:
- 民事案件較少直接拘提
- 多以通知、改期或勸導為主
- 但法律上「仍然保留強制權力」
因此不能因為「很少被抓」就認為可以不去。
九、被傳喚當證人可以不去嗎?結論整理
整理重點如下:
- 原則:一定要出庭
- 例外:有正當理由可請假
- 無故不到:可能罰鍰或拘提
- 到庭後:依法如實作證
因此「被傳喚當證人可以不去嗎」答案非常明確:不行,除非法院同意。
十、常見問題(FAQ)
1. 收到法院傳喚一定要去嗎?
是,只要合法通知,原則上必須到庭。
2. 我不想當證人可以拒絕嗎?
不行,不想當證人不是合法理由。
3. 民事證人拒絕出庭會怎樣?
可能被罰鍰,甚至被拘提到庭。
4. 證人可以拒絕作證嗎?
可以拒絕部分問題,但不能拒絕整體出庭。
5. 沒空可以不去法院嗎?
不可以,但可以事先聲請改期或請假。
6. 民事證人偽證會有什麼後果?
可能涉及刑法偽證罪,須負刑事責任。
7. 民事傳喚證人狀一定會成功嗎?
不一定,由法院決定是否有必要傳喚。
8. 收到傳票沒去會怎樣?
可能被處3萬元以下罰鍰或拘提。
9. 證人可以請律師代替出庭嗎?
不可以,證人必須親自到庭。
10. 如果真的有事不能去怎麼辦?
應立即向法院提出書面請假並附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