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婚假規定有重大變動:自2026年10月1日起,勞工婚假由原本的8日延長為14日,婚假期間工資照給。依照修正後的《勞工請假規則》,勞工原則上應自結婚登記日前10日起,至結婚後3個月內請畢婚假;經雇主同意,可以延長至1年內請完。婚假不必一次請完,可以依實際需求與雇主協商分次請假。
不過,婚假14天何時開始適用、婚假是否包含例假日、婚假證明要準備什麼,以及公務員是否也能請14天,都是規劃婚禮與安排工作的實際問題。以下從勞工婚假規定、婚假計算、薪資保障及相關家庭假別逐一說明。
2026年婚假規定:勞工婚假從8天延長為14天
1. 勞工婚假有幾天?婚假14天何時開始?
依《勞工請假規則》第2條,勞工結婚者給予婚假14日,婚假期間工資照給。2026年10月1日起,婚假天數由原本的8日增加為14日,讓勞工有更充裕的時間處理結婚登記、婚禮籌備、宴客及婚後安排。
| 項目 | 2026年10月1日起的規定 |
|---|---|
| 婚假天數 | 14日 |
| 婚假薪資 | 工資照給 |
| 請假起算 | 結婚登記日前10日起 |
| 原則請畢期限 | 結婚後3個月內 |
| 延長請假期限 | 經雇主同意,可延長至1年內請畢 |
| 是否必須一次請完 | 不必,可依規定分次請休;請假以日或小時為單位,可由勞雇雙方約定 |
因此,若員工預計在11月舉辦婚禮,可以事先與公司討論婚假安排,不必把14天全部集中在結婚登記日或婚宴當週使用。
至於婚假14天是否適用於2026年10月1日前已結婚的員工,須依新舊制銜接規定判斷。若員工已登記結婚,但尚有未休完的舊制婚假,應確認請假期限是否仍然有效,再計算適用的婚假天數,避免直接將舊制8日與新制14日混合計算。
2. 勞基法婚假規定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勞動基準法》第43條授權訂定勞工請假相關規則,而勞工結婚可請幾天婚假、婚假期間是否給薪,則由《勞工請假規則》第2條具體規範。
婚假是勞工依法享有的假別,不是公司額外提供的福利。符合規定的勞工依法申請婚假,雇主應依規定給假,不能單純因為工作忙碌、人力不足,或認為婚假屬於私人活動,就否定勞工依法請婚假的權利。
不過,員工仍應依合理的請假程序提出申請,並配合必要的工作交接。若公司有婚假申請表、請假系統或證明文件要求,員工可依合理程序辦理,但公司內部規定不得實質剝奪法定婚假權益。
新制另外提供薪資補助配套:雇主依法給付第9日至第14日婚假工資後,可依規定向勞動部申請補助。這是政府補助符合條件的雇主,不代表員工需要自行向政府申請婚假薪資。
3. 2026年10月1日前已結婚,還能請14天婚假嗎?
可以,但要看原本的婚假是否已經請完,以及請假期限是否仍然有效。
依勞動部公布的新舊制銜接說明:
- 原本8天婚假尚未請完,且仍在可請假期間內: 適用新制,婚假天數由8日增加至14日。
- 原本8天婚假已經全部請完: 原有婚假權利已經行使完畢,不會因新制上路而重新取得14天。
- 尚未請婚假,但原本的請假期限已經屆滿: 原則上不能只因新制上路,就重新主張婚假。
例如,員工在2026年9月登記結婚,原本有8天婚假,但到10月1日仍有部分天數尚未使用,而且仍在可請假期間內,就可以依新制規定,將婚假天數增加至14日。
婚假計算方式:14天包含週末與國定假日嗎?
1. 婚假是計算工作日,不是直接計算日曆天數
婚假計算的重點,在於實際工作制度及雙方約定的請假單位。婚假不是從結婚登記日開始,連續計算14個日曆日就結束;應依適用規定及勞雇雙方約定的方式計給。
例如,員工採週一至週五、每天工作8小時的制度,婚假可按每日8小時、共14日計給,合計112小時。若員工週六、週日原本就是休息日或例假日,通常不會因為這些日子落在連續休假期間,就直接扣除婚假額度。
不過,排班制、變形工時或其他工作型態,應依實際工作日、排班安排及適用規定判斷,不能一律把週六當成休假日,也不能一律把所有國定假日都視為婚假日數。
2. 婚假14天怎麼計算?實際例子說明
假設員工於2026年10月15日登記結婚,採週一至週五工作制,每天工作8小時,且公司依規定以每日8小時的方式計給婚假。
- 婚假總額:14日。
- 換算時數:14日 × 8小時=112小時。
- 若先請5個工作日:使用40小時,剩餘72小時。
- 剩餘婚假可再依可請假期間及雙方約定分次安排。
如果希望婚假接著週末使用,例如週一至週五請假,之後銜接週六、週日休息,就能形成較長的連續休假期間,但實際休假長度仍取決於排班及工作制度。
3. 婚假可以用小時請嗎?
依勞動部公布的婚假新制說明,婚假可以日或小時為請假單位,具體採用方式可由勞雇雙方約定。對於只需要半天辦理婚禮事務、戶政手續或其他結婚相關安排的員工而言,以小時請假可能更有彈性。
例如,實施每週5天、每天工作8小時制度的公司,可以與員工約定以每日8小時乘以14日計給婚假。
如果公司與員工對請假單位有不同意見,應先確認雙方約定及適用規定。雇主不能僅以內部規定為由,任意縮減法定婚假權益。
婚假怎麼請?請假期限與婚假延長規定
1. 婚假怎麼請?可以在結婚前先請嗎?
婚假並不是一定要等到結婚登記完成後才能開始請,而是可以自結婚之日前10日起請休。
這裡的重點是以結婚登記日期作為判斷基準,而不是以訂婚日、婚宴日或拍攝婚紗照的日期作為起算點。
例如,員工預計於2026年11月20日辦理結婚登記,原則上可以從11月10日起安排婚假,處理婚禮籌備、婚宴及其他結婚相關事宜。
婚假原則上應於結婚後3個月內請畢。如果希望將婚假安排在蜜月期間,應先確認登記日期、可請假期間及工作排班,再向公司提出申請。
2. 還沒辦理結婚登記,只有婚宴日期,可以請婚假嗎?
應區分兩種情況。
第一種:尚未辦理登記,但已確定結婚登記日期。
如果已確定結婚登記日期,而且已進入登記日前10日起的可請假期間,就可以依法安排婚假,不必等到登記當天才開始休假。
例如,員工預計11月20日登記結婚,11月15日先請婚假準備婚禮,因為已進入登記日前10日的期間,可以依法提出申請。
第二種:只有婚宴日期,尚未確定結婚登記日期。
如果只有訂婚、婚宴或婚紗拍攝安排,卻尚未確定結婚登記日期,就不能單憑婚宴日期認定已符合婚假的申請條件。員工可以先與公司協商使用特休或其他適用假別。
台灣婚姻採登記制,單純舉辦婚宴、訂婚或拍攝婚紗,並不等於婚姻已經成立。因此,判斷能否提前請婚假,應以結婚登記日期及適用的請假期間為準。
3. 婚假可以分次請嗎?
婚假沒有規定一定要一次連續請完,勞工可以依實際需要,與雇主協商分次使用。
例如:
- 登記結婚前請2天,處理婚禮準備。
- 婚宴前後請4天,安排婚宴事宜。
- 婚後再請8天,安排蜜月旅行。
以上只是安排示例,實際能否依特定日期休假,仍應配合適用的請假規則與工作安排。但公司不能單純以「婚假只能一次請完」為由,否定依法分次請休的權利。
4. 婚假延長到一年,要符合什麼條件?
一般情況下,婚假應自結婚登記日前10日起至結婚後3個月內請畢。如果因為工作排程、婚禮安排或其他因素,無法在3個月內請完,可以向雇主提出延長申請。
婚假延長至1年內請畢,必須經雇主同意。這並不是員工單方面通知公司就能自動延長的權利。
實務上,建議員工以電子郵件、公司請假系統或其他可留下紀錄的方式提出申請,說明預計使用日期、剩餘天數及希望延長的原因,並保存主管核准紀錄。日後若對婚假是否逾期產生爭議,才有資料可以釐清雙方約定。
5. 婚假逾期沒請完,可以要求折算工資嗎?
如果婚假期限屆滿仍有剩餘天數,能否要求雇主直接折算工資,不能一概認定可以。
婚假是依法提供的休假權利,而《勞工請假規則》並未明文規定所有未休婚假都必須折算成工資。因此,若員工因工作因素無法休完婚假,應先釐清是否曾與雇主約定延長期限,以及未休原因與雙方的協議內容。
若雇主明確拒絕員工依法申請婚假,或因雇主因素導致婚假權利受到影響,則應依具體情況判斷是否涉及違法。員工可以保存請假紀錄、主管回覆與工作安排資料,必要時向所在地勞工主管機關諮詢。
婚假證明要準備什麼?公司可以要求結婚證明嗎?
1. 婚假證明有哪些?
依《勞工請假規則》第10條,勞工請假時,應事前以口頭或書面敘明請假理由及日數;辦理請假手續時,雇主得要求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因此,公司可以依合理需要要求員工提供婚假證明,常見資料包括:
- 結婚登記證明或戶籍資料。
- 戶口名簿或其他足以證明婚姻關係的文件。
- 公司內部婚假申請表及請假紀錄。
實際需要哪一種文件,應視公司請假程序與個案情況而定,不代表每家公司都必須要求相同文件。若員工已完成結婚登記,可以先詢問人資部門接受哪些資料,避免準備過多文件。
2. 一定要拿到結婚證書才能請婚假嗎?
不一定。婚假是否成立,應以符合婚姻成立要件及相關請假規定為前提,不能單純將傳統婚宴、訂婚儀式或婚紗拍攝視為已經成立婚姻。
在台灣,依《民法》第982條,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並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登記。原則上,婚姻關係須依法完成結婚登記才成立。因此,只有舉辦婚宴、拍攝婚紗或舉行訂婚儀式,卻尚未辦理結婚登記,通常不能直接以此主張法定婚假。
如果已完成登記,但正式證明文件尚未取得,可以向公司說明情況,確認能否先申請婚假,再於合理期限內補交證明。
婚假薪水怎麼算?全勤獎金可以扣嗎?
1. 婚假期間工資照給
依《勞工請假規則》第2條,勞工婚假期間工資照給。也就是說,婚假不是無薪假,雇主不能單純因員工請婚假,就把婚假期間的工資全部扣除。
對於按月計薪的員工,婚假期間原則上仍依正常薪資制度給付。若薪資包含固定薪資、變動獎金或其他給付項目,應依各項目的性質及適用規定判斷,不能將所有薪資項目一律視為相同。
2. 請婚假可以扣全勤獎金嗎?
《勞工請假規則》第9條明定,勞工請婚假時,雇主不得將其視為缺勤而影響全勤獎金。
例如,公司規定每月沒有缺勤就發給全勤獎金,員工當月依法請了婚假,雇主不能僅因這次請假,就認定員工缺勤並扣除全勤獎金。
如果公司以婚假為由扣薪、扣除全勤獎金,或透過考核制度對員工做出不利處分,員工可以先保留薪資單、出勤紀錄、請假申請及人資回覆,向勞工主管機關尋求協助。
3. 公司規定婚假要提前一個月申請,合法嗎?
公司可以訂定合理的請假行政流程,讓主管安排代理人力、工作交接與排班。但公司內部規定不能取代法定婚假權利。
如果公司要求提前申請,員工應盡量配合;但若結婚日期、登記安排或其他因素使員工無法完全符合內部期限,仍應回到實際情況判斷。雇主不能僅因未符合內部規定,就當然否定法定婚假或拒絕依法給假。
婚假規定公務員:公務人員也有14天婚假嗎?
1. 公務員婚假天數與勞工有什麼不同?
公務人員婚假另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辦理,並非直接適用《勞工請假規則》。依現行《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條第1項第3款,公務人員因結婚者,給婚假14日。
| 比較項目 | 一般勞工 | 公務人員 |
|---|---|---|
| 法規依據 | 《勞工請假規則》第2條 |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條 |
| 婚假天數 | 14日 | 14日 |
| 原則請畢期限 | 結婚登記日前10日起,結婚後3個月內 | 結婚日前10日起,結婚後3個月內 |
| 延長至1年 | 經雇主同意 | 因特殊事由經機關長官核准 |
| 請假程序 | 依適用規定及公司程序 | 依機關差勤及請假規定 |
公務人員若有特殊事由,經機關長官核准,可以在1年內請畢婚假。一般勞工則是經雇主同意延長,兩者的核准機制並不完全相同。
2. 私立學校教師、約聘人員也有14天婚假嗎?
不能只看職稱就判斷。公立學校教師、公務機關約聘僱人員、私立學校教師及一般企業員工,可能適用不同的法規、聘約或人事規定。
若屬於勞動基準法適用的受僱者,原則上應依《勞工請假規則》判斷婚假權益;若適用公務人員或其他特別人事法規,則應依相應規定辦理。
遇到身分特殊的情況,可以先確認聘用依據、適用法規及機關差勤規定,再判斷婚假天數與請假期限。
婚假、產假與育嬰假有什麼不同?
婚假是因結婚而享有的假別;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育嬰留職停薪,則是因懷孕、生產或照顧子女而設計的不同制度。即使員工在結婚後很快懷孕,也不代表婚假會自動轉換成產假或育嬰假。
| 假別 | 主要適用情況 | 天數或期間 | 薪資規定 |
|---|---|---|---|
| 婚假 | 結婚 | 14日 | 工資照給 |
| 產假 | 女性受僱者分娩 | 原則上8星期 | 依年資等條件判斷工資 |
| 陪產檢及陪產假 | 陪伴配偶產檢、配偶分娩等法定情況 | 合計7日 | 工資照給 |
| 育嬰留職停薪 | 照顧子女 | 符合條件者可依法申請 | 留停期間薪資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分別處理 |
相關權益應分別依《勞工請假規則》、《性別平等工作法》及其他適用規定判斷。
1. 男士侍產假是什麼?台灣男性員工可以請幾天?
「男士侍產假」常見於香港等地的法規用語。在台灣,相關制度主要稱為「陪產檢及陪產假」,不能直接把其他地區的侍產假天數套用到台灣。
依台灣《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5條,受僱者陪伴配偶產檢,或因配偶分娩等法定情形,可以依法請陪產檢及陪產假,合計7日,並由雇主照給工資。
因此,男性員工如果已婚,除了可以依規定申請婚假,在配偶懷孕及生產期間,也可能另外享有陪產檢及陪產假。兩種假別的申請原因不同,應分別提出。
2. 結婚後懷孕,婚假可以留到產假之後再請嗎?
婚假有自己的請假期限,原則上須自結婚登記日前10日起至結婚後3個月內請畢;經雇主同意,才可以延長至1年內。
如果員工在結婚後不久懷孕,且預計在婚假期限內進入產假期間,應儘早與公司協調婚假安排。若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應事先取得雇主同意,不能直接認為產假會使婚假期限自動延後。
育嬰留職停薪則是另一種制度,符合資格的員工可依規定申請。婚假、產假與育嬰留職停薪各自有適用條件,不宜混為一談。
結論:申請婚假前,先確認天數、期限與證明文件
2026年10月1日起,台灣勞工婚假已由8日延長為14日,婚假期間工資照給,且雇主不得因員工請婚假而影響全勤獎金。婚假原則上應自結婚登記日前10日起至結婚後3個月內請畢,經雇主同意可以延長至1年內,也可以依規定分次請休。
準備申請婚假時,可以依序確認以下事項:
- 確認自己的工作身分與適用法規,釐清婚假天數。
- 確認結婚登記日期及婚假請畢期限。
- 依公司程序提出申請,準備必要的婚假證明。
- 如需分次請假或延長至1年內,事先與雇主協商並保留核准紀錄。
- 核對婚假期間薪資與全勤獎金,避免法定權益受到影響。
常見問題 FAQ
Q1. 婚假14天是從結婚登記日開始算嗎?
不是。婚假可自結婚登記日前10日起請休,原則上須在結婚後3個月內請畢。經雇主同意,可以延長至1年內請完。
Q2. 婚假14天可以全部接在週末或國定假日後面嗎?
可以與週末或國定假日銜接安排,但實際能否依指定日期休假,仍須依工作制度、排班情形及請假程序辦理。婚假額度如何計給,應依適用規定及勞雇雙方約定的請假單位判斷,不宜一概認定所有週末或國定假日都會計入婚假。
Q3. 婚假一定要一次請完嗎?
婚假可以分次請休,員工可以依結婚籌備、婚宴或蜜月安排與雇主協調,但仍應在適用的期限內請完;若要延長至1年內,須經雇主同意。
Q4. 公司可以因為人手不足拒絕婚假嗎?
雇主不能單純以人手不足為由,否定員工依法享有的婚假。員工仍應依合理程序提出申請,並盡可能配合工作交接。若公司拒絕依法給假,可以保留相關紀錄,向所在地勞工主管機關尋求協助。
Q5. 婚假會扣全勤獎金或影響年終獎金嗎?
雇主不得因員工請婚假而將其視為缺勤,進而影響全勤獎金。至於年終獎金,則須依獎金性質、公司制度及實際情況判斷,不能直接將全勤獎金的規則套用到所有年終獎金。
Q6. 還沒辦理結婚登記,只有婚宴日期,可以請婚假嗎?
如果已確定結婚登記日期,而且已進入登記日前10日起的可請假期間,即使尚未完成登記,也可以依法安排婚假。
但如果只有婚宴或訂婚日期,尚未確定結婚登記日期,就不能直接以婚宴日期作為婚假的起算依據。可以先與公司協商使用特休或其他適用假別。
Q7. 2026年10月1日前結婚,還沒請完婚假,可以補到14天嗎?
符合條件者可以。若新制上路前已登記結婚,原本的8日婚假尚未請完,而且仍在可請假期間內,依新制銜接規定,婚假天數可由8日增加至14日;若已經請完,或原請假期限已經屆滿,則不能直接要求重新取得14日婚假。
Q8. 婚假沒請完,可以要求公司換成現金嗎?
不一定。現行法規沒有明文規定所有未休婚假都必須折算工資,應依未休原因、勞雇雙方約定及具體情況判斷。如果是雇主拒絕依法給假,或因雇主因素導致婚假無法使用,則應進一步釐清相關責任與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