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試用期沒過有資遣費嗎?一次看懂試用期資遣、非自願離職、預告期與資遣費計算方式

2026-05-18

試用期沒過有資遣費嗎?答案是:大多數情況下,若公司是以「不適任」為理由終止勞動契約,而不是勞工自行離職,雇主仍可能需要依法給付資遣費,並辦理試用期資遣非自願離職。雖然目前法院與勞動部對於試用期解僱的見解仍有差異,但實務上,多數勞工局仍傾向認定「試用期也是正式僱用」,因此企業若未依法處理,很可能遭到申訴、裁罰。

很多人誤以為試用期只是「觀察期」,公司可以隨時叫人離開、不用給錢,但事實上,試用期並不是「免費試用」。只要雙方已成立勞動契約,勞工就受到《勞動基準法》保障,包括勞健保、退休金提撥、資遣程序與資遣費等權益。

試用期有法律效力嗎?試用期其實仍屬正式聘用

目前《勞動基準法》並沒有明文規範「試用期」,但台灣企業普遍仍會約定三個月試用期沒過的評估制度。雖然沒有明文條文,但勞動部長期以來都認為:

「試用期契約仍屬於不定期契約的一部分。」

也就是說,即使員工仍在試用階段,雙方其實已經成立正式勞動關係,因此雇主若要終止契約,仍須符合《勞基法》第11條、第12條等相關規範。

這也是為什麼現在越來越多勞工會關心:

  • 試用期沒過有資遣費嗎
  • 試用期未滿三個月資遣是否合法
  • 試用期不適任通知怎麼發
  • 試用期資遣預告是否一定要做
  • 試用期資遣非自願離職能不能申請失業給付

這些問題其實都與「試用期是否適用勞基法」高度相關。

試用期沒過,公司一定要給資遣費嗎?

從勞動部的行政見解來看,答案偏向「要」。

根據勞動部過去函釋,即使在試用期間內,雇主若以「不適任」為理由終止勞動契約,仍屬資遣,應依法辦理:

  • 資遣程序
  • 非自願離職證明
  • 資遣費給付
  • 預告期間或代通知金

也就是說,若公司是主動終止勞動契約,而不是員工自己提離職,即便只是試用期不適任資遣,仍可能需要依法給付資遣費。

但另一方面,部分法院曾認為:

試用期屬於觀察階段,雇主對於不適任員工可以較彈性終止契約,因此不一定適用完整的資遣制度。

也因此,現行實務上會出現「勞工局認為要給、部分法院認為未必要給」的狀況。

不過,企業若因此完全不給資遣費,仍有極高機率被勞工局認定違法,甚至遭到裁罰。

試用期資遣與正式員工資遣差在哪?

以下整理試用期資遣與正式員工資遣的重要差異:

試用期資遣與正式資遣比較表

比較項目 試用期資遣 正式員工資遣
是否受勞基法保障
是否需勞健保 需要 需要
是否可能有資遣費 有可能 必須
是否需非自願離職證明 多數情況需要 需要
是否需要預告期 滿3個月通常需要 需要
是否能直接叫員工離職 不建議 不可
是否需合法理由 需要 需要
常見理由 不適任、能力不足 組織縮編、業務緊縮、不適任
是否可能被勞工局裁罰

從表格可發現,即使是試用期未滿三個月資遣,也不代表公司完全不需要負擔法律責任。

試用期不適任通知要注意什麼?

企業若認為員工不適任,不能只是口頭告知「明天不用來了」,而是必須具備合理依據。

常見的試用期不適任通知內容通常包括:

  • 工作表現未達要求
  • 教育訓練後仍未改善
  • 明顯無法勝任工作內容
  • 多次評核紀錄不佳
  • 違反工作規範

此外,勞動部也強調,企業最好能證明:

  • 已提供合理訓練
  • 已給予改善機會
  • 有具體考核標準
  • 有正式評估紀錄

否則,即使公司主張員工不適任,也可能被認定違法解僱。

試用期資遣預告一定要有嗎?

很多人最常忽略的就是「試用期資遣預告」。

依照《勞基法》第16條規定,雇主終止勞動契約時,原則上應提前預告:

  • 工作3個月以上未滿1年:10日前預告
  • 工作1年以上未滿3年:20日前預告
  • 工作3年以上:30日前預告

因此,若勞工仍在三個月試用期沒過階段,而且未滿3個月,是否一定需要預告,實務上仍有爭議。

但如果已經超過3個月,即使仍屬試用狀態,企業通常仍須依法辦理預告程序,否則就需支付代通知金。

也就是說:

「未提前通知 ≠ 可以直接解僱」

公司仍可能需要支付代通知工資。

試用期資遣費怎麼算?

很多人最在意的問題就是:「試用期資遣費怎麼算?」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7條與《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新制資遣費計算方式如下:

每滿1年發給0.5個月平均工資,未滿1年按比例計算。

公式如下:

\text{資遣費}=\text{平均月薪}\times0.5\times\frac{\text{年資天數}}{365}

舉例來說:

若某員工月薪36,000元,在公司工作2個月後被認定不適任:

36000\times0.5\times\frac{60}{365}\approx2959

則資遣費約為2,959元。

雖然金額不一定高,但依法仍應給付。

因此,即使是試用期不適任資遣,也不是公司一句「還在試用」就能完全不給錢。

試用期資遣非自願離職有什麼影響?

若公司是主動終止勞動契約,而非勞工自行離職,通常屬於:

「試用期資遣非自願離職」

這對勞工其實有幾個重要保障:

可以申請失業給付

符合年資與投保資格者,可向就業服務站申請失業給付。

公司需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

若企業拒絕開立,勞工可向勞工局申訴。

有機會爭取資遣費

即使工作未滿三個月,仍可能依法取得比例資遣費。

但要特別注意:

若你被公司要求簽「自願離職書」,法律效果可能完全不同。

為什麼很多公司會要求簽自願離職?

這其實是實務上很常見的狀況。

因為一旦員工被認定為:

  • 自願離職
  • 自請辭職
  • 個人生涯規劃離開

公司通常就不需要:

  • 給資遣費
  • 開非自願離職證明
  • 負擔資遣程序

因此,有些企業在三個月試用期沒過時,會勸員工:

「你自己離職比較好看。」

但對勞工而言,一旦簽下自願離職文件,後續要主張:

  • 試用期資遣非自願離職
  • 失業給付
  • 資遣費

都會變得非常困難。

因此,簽署任何文件前,一定要先確認內容。

試用期未滿三個月資遣,公司能直接終止契約嗎?

法律上並不是完全不行,但仍需具備合理理由。

如果公司能證明:

  • 員工確實不適任
  • 有客觀考核依據
  • 已給予改善機會
  • 解僱具有必要性

通常較有機會被認定合法。

但如果只是:

  • 老闆主觀不喜歡
  • 單純覺得不合拍
  • 想快速換人
  • 沒有任何考核紀錄

就可能構成違法解僱。

因此,試用期並不代表公司可以毫無限制地資遣員工。

勞工局與法院為何對試用期資遣有不同看法?

目前最大的爭議在於:

「試用期是否屬完整勞動契約的一部分?」

勞動部立場

勞動部認為:

試用期仍屬勞動契約,因此必須遵守勞基法相關規範,包括:

  • 合法解僱理由
  • 預告期間
  • 資遣費
  • 非自願離職

部分法院立場

部分法院則認為:

試用期具有「觀察性質」,雇主可保有較大彈性,因此不一定需要完全適用一般資遣制度。

也因為如此,目前實務上仍存在爭議。

但從風險管理角度來看,多數律師仍會建議企業:

「盡量依法辦理資遣程序與資遣費。」

因為即使最後法院未必支持勞工,企業仍可能先遭勞工局開罰。

公司違法不給資遣費會怎樣?

若公司違法處理試用期資遣,可能面臨:

  • 勞工局裁罰
  • 勞資爭議調解
  • 民事訴訟
  • 補發資遣費
  • 補發代通知金
  • 損害企業名譽

此外,若未依法投保勞健保、提撥退休金,也可能產生其他行政責任。

因此,現在許多企業在人資制度上,都會更加重視:

  • 試用期評核流程
  • 試用期不適任通知
  • 解僱紀錄保存
  • 合法資遣程序

避免後續爭議。

試用期沒過時,勞工該怎麼保護自己?

若你遇到三個月試用期沒過,建議先確認以下幾件事:

確認是否為公司主動終止

如果是公司要求你離開,就可能屬於資遣。

不要急著簽自願離職

尤其文件若寫:

  • 自願離職
  • 個人生涯規劃
  • 自請辭職

都可能影響後續權益。

要求非自願離職證明

若屬資遣,公司通常應開立。

保留工作紀錄

包括:

  • 考核文件
  • 對話紀錄
  • Email
  • LINE訊息
  • 打卡紀錄

都可能成為後續申訴依據。

必要時向勞工局申訴

若公司拒絕給付資遣費,可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結論:試用期不是法律真空,資遣仍可能需要依法辦理

總結來說,試用期雖然具有觀察性質,但並不代表雇主可以任意解僱員工。

目前台灣實務上,多數勞工局仍認為:

  • 試用期屬正式勞動契約
  • 試用期不適任資遣仍須合法
  • 公司可能需要給付資遣費
  • 試用期資遣非自願離職仍有保障
  • 試用期資遣預告與代通知金仍可能適用

尤其當公司不是讓勞工自行離職,而是主動終止契約時,更應依法處理。

因此,不論你是雇主還是勞工,都不能把試用期視為「不受法律保障的空窗期」。

常見問題 FAQ

1. 試用期沒過有資遣費嗎?

多數勞工局認為有。若公司主動終止契約,通常仍需依法給付比例資遣費。

2. 試用期未滿三個月資遣合法嗎?

可以,但公司仍需具備合法理由,例如員工明顯不適任。

3. 試用期資遣非自願離職可以申請失業補助嗎?

若符合投保與法定條件,通常可以申請失業給付。

4. 公司叫我簽自願離職怎麼辦?

簽署前應特別小心,因為可能影響資遣費與非自願離職權益。

5. 試用期資遣費怎麼算?

依勞基法按比例計算,新制通常為每滿一年0.5個月平均工資。

6. 試用期不適任通知一定要書面嗎?

法律未強制,但建議企業使用書面通知,避免後續爭議。

7. 試用期資遣預告一定要提前嗎?

若工作已超過3個月,通常需依法預告或支付代通知金。

8. 公司可以直接說「你明天不用來了」嗎?

不建議。若未依法處理,可能構成違法解僱。

9. 試用期也要投保勞健保嗎?

需要。試用期仍屬正式僱用關係。

10. 法院與勞工局對試用期資遣看法一致嗎?

目前並不完全一致,但勞工局多半仍要求企業依法辦理資遣程序與資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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