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勞資爭議調解辦法完整解析|申請流程、調解委員資格、線上申請與調解人認證一次看懂

2026-06-30

勞資爭議調解辦法是什麼?先了解申請流程與法律依據

當勞工與雇主因工資、加班費、資遣費、職業災害補償、特休假、勞動契約或其他勞動權益發生爭議時,可以依據《勞資爭議處理法》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提出調解申請,再依《勞資爭議調解辦法》規定,由主管機關安排調解程序,協助雙方在訴訟前取得共識。

依現行法規,主管機關受理案件後,申請人可依請求選擇以下二種調解方式:

  1. 指派調解人進行調解。
  2. 組成勞資爭議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調解制度的目的,在於透過中立第三人協助雙方溝通,降低訴訟成本、縮短爭議處理時間,也有助於維持勞資關係的穩定。

勞資爭議處理法與勞資爭議調解辦法有什麼不同?

許多人容易混淆《勞資爭議處理法》與《勞資爭議調解辦法》,其實兩者功能並不相同。

比較項目 勞資爭議處理法 勞資爭議調解辦法
法律性質 母法 子法
規範內容 勞資爭議處理制度 調解程序與執行細節
適用範圍 調解、仲裁、裁決等制度 調解人、調解委員、紀錄、程序等
主管機關 勞動部 勞動部及地方主管機關
主要目的 建立勞資爭議處理制度 規範調解實際運作方式

依《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若屬於權利事項之勞資爭議,勞工依法可以透過調解、仲裁或裁決等程序處理,也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訴訟,由法院依法審理。

因此,《勞資爭議調解辦法》可視為調解程序的執行規範,而《勞資爭議處理法》則是整體制度的法律依據。

勞資爭議調解流程有哪些?

實務上,大部分案件都會依照下列流程辦理。

第一步:提出調解申請

勞工或雇主均可向工作所在地或事業所在地主管機關提出調解申請。

提出申請時通常需準備:

  • 勞資爭議調解申請書
  • 身分證明文件
  • 勞動契約(如有)
  • 薪資單、出勤紀錄
  • 投保紀錄
  • 公司通知、電子郵件或LINE對話等相關證據

資料越完整,越有助於主管機關了解爭議內容。

第二步:安排調解會議

主管機關受理後,將依案件性質安排調解人或成立勞資爭議調解委員會,並通知雙方於指定日期出席調解。

調解會議中,雙方均有機會陳述事實、提出證據及說明請求事項。

第三步:製作調解紀錄

依《勞資爭議調解辦法》規定,勞資爭議調解委員會及調解人必須作成調解紀錄,內容包括:

  • 當事人基本資料
  • 調解申請日期
  • 每次調解會議日期與時間
  • 出席人員
  • 調查內容
  • 協商過程
  • 調解結果
  • 調解委員或調解人姓名及簽名

調解紀錄具有重要法律意義,也是後續程序的重要依據。

第四步:調解成立或不成立

若雙方達成共識,即成立調解。

若未能達成協議,則屬調解不成立,後續可依案件性質考慮仲裁、裁決或循司法訴訟程序解決。

勞資爭議調解線上申請可以嗎?

目前多數地方政府已提供勞資爭議調解線上申請服務,申請人可透過所在地勞工局或勞動局網站填寫資料,上傳相關文件後完成申請。

線上申請通常可減少往返主管機關的時間,但仍須依通知出席調解會議。

若所在地尚未提供完整線上申請,也可採郵寄或親自送件方式辦理。

建議申請前先確認所在地主管機關公告之受理方式及應備文件,以免因資料不足而影響案件受理。

勞資爭議調解申請書如何填寫?

勞資爭議調解申請書是調解程序的重要文件,內容應盡量完整且具體。

一般包括:

  • 申請人基本資料
  • 相對人資料
  • 公司名稱
  • 爭議發生日期
  • 爭議事項
  • 請求內容
  • 事實經過
  • 相關證據

撰寫時應以客觀事實為主,例如薪資未給付金額、加班費計算方式、資遣日期等,避免加入情緒性文字,以利調解人掌握爭議焦點。

勞資爭議調解請假是否合法?

不少勞工擔心出席調解是否需要自行請假。

實務上,勞資爭議調解請假仍須依勞工與雇主間的出勤制度辦理,並沒有一律視為公假的規定。

若調解時間與上班時間重疊,建議:

  • 盡早告知雇主。
  • 提供主管機關通知文件。
  • 依公司請假制度完成程序。
  • 保留出席調解相關證明。

若雙方已有其他協議,則依協議內容辦理。

此外,若雇主本身也是調解當事人,更應依通知準時出席,以利程序順利進行,避免影響案件處理進度。

勞資爭議調解委員資格有哪些?

依《勞資爭議調解辦法》第4條規定,地方主管機關遴聘之勞資爭議調解委員,應具備法定資格之一,以確保調解程序具備專業性與公正性。

主要資格包括:

  • 有勞資爭議調解或協調實務經驗二年以上者。
  • 曾任或現任各級勞工行政工作二年以上者。
  • 曾任或現任各級行政主管機關擔任法制工作二年以上者。
  • 其他符合法令規定並具備勞動法令或勞資關係專業背景者。

調解委員通常由地方主管機關建立人才名冊,依案件性質選任適合的人員參與調解。其職責並非替任何一方發聲,而是以中立、公平的立場協助雙方溝通,促進合理解決爭議。

調解人需要符合哪些資格?

若案件由主管機關指派調解人辦理,調解人同樣必須符合《勞資爭議調解辦法》所定資格。

依法,調解人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執行律師業務者

須為執行律師業務,且最近三年內曾辦理勞資爭議案件者。

此項資格確保調解人熟悉勞動法令、民事程序及勞資爭議實務,能協助雙方釐清法律爭點。

二、大專校院教師

曾任或現任教育部認可之大專校院講師以上,並教授勞資關係或法律相關課程三年以上,且具有相關實務經驗者。

此類調解人除具備法律理論基礎外,也應具有勞資爭議處理實務經驗,使調解兼顧法律專業與實際運作需求。

主管機關在遴聘調解人時,除依法審查資格外,也會考量其專業背景、實務經驗及是否適合處理特定類型案件。

勞資爭議調解人認證訓練的重要性

近年來,為提升調解品質,各地方政府及相關機構陸續辦理勞資爭議調解人認證訓練,協助符合資格者建立完整的調解知能。

訓練內容通常包括:

  • 勞動基準法及相關勞動法令
  • 勞資爭議處理法規
  • 勞資關係理論
  • 調解程序實務
  • 溝通協商技巧
  • 衝突管理
  • 調解倫理
  • 調解案例研討

透過系統化課程,可提升調解人的法律判斷能力、溝通技巧與程序掌握能力,有助於提高調解成功率及保障勞資雙方權益。

需要注意的是,完成認證訓練並不代表一定受聘為調解人,仍須依各地方主管機關的人才遴聘機制及相關規定辦理。

勞資爭議調解人認證訓練有哪些重點?

許多具有法律、勞工行政或勞資關係背景的人員,都會關注勞資爭議調解人認證訓練相關資訊。

各地方主管機關或受委託辦理單位,每年度可能依實際需求規劃課程,內容通常涵蓋:

項目 說明
參加資格 依各主辦單位公告辦理,通常須符合相關專業背景或法定資格。
課程內容 勞動法令、調解程序、案例分析、協商技巧、調解倫理等。
上課方式 實體課程、混成課程或其他公告方式。
結訓方式 完成規定課程及相關考核。
後續運用 可作為申請列入調解人才名冊之參考,但仍須依主管機關遴聘程序辦理。

建議有意投入調解工作的專業人士,持續留意勞動部及各地方主管機關公告,以掌握最新課程資訊及報名資格。

調解紀錄有哪些法律意義?

依《勞資爭議調解辦法》規定,調解完成後,調解委員會或調解人均應製作正式調解紀錄。

紀錄內容通常包括:

  • 當事人基本資料。
  • 調解申請日期。
  • 每次調解會議日期及起迄時間。
  • 出席人員。
  • 調查內容。
  • 協商過程。
  • 調解結果。
  • 調解委員或調解人姓名及簽名。

完整且正確的調解紀錄,不僅有助於確認雙方協議內容,也可作為後續依法處理的重要依據。因此,當事人在簽署前,應仔細確認紀錄內容是否與實際協商結果一致。

勞資爭議調解制度能為勞資雙方帶來哪些幫助?

勞資爭議調解制度具有多項優點,包括:

  • 提供正式且中立的爭議解決管道。
  • 協助雙方降低訴訟成本及時間。
  • 透過專業調解人或調解委員協助釐清爭點。
  • 增加勞資雙方協商成功的可能性。
  • 有助於維持勞動關係及企業正常運作。

對於涉及薪資、加班費、資遣費、職業災害補償、工時或其他勞動權益爭議,若能及早運用調解制度,通常較有機會在進入訴訟前達成共識。

結論

《勞資爭議調解辦法》是《勞資爭議處理法》下的重要配套法規,詳細規範調解程序、調解委員與調解人的資格,以及調解紀錄製作等事項。當勞資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依規定提出調解申請,並依案件需求由調解人或勞資爭議調解委員會協助處理。

對勞工而言,了解勞資爭議調解申請書如何填寫、是否可辦理勞資爭議調解線上申請、出席時涉及的勞資爭議調解請假安排,都有助於順利完成程序。對有志投入調解工作的專業人士而言,持續關注勞資爭議調解人認證訓練勞資爭議調解人認證訓練等資訊,並符合相關法定資格,將有助於提升專業能力並參與勞資爭議調解工作。

常見問題(FAQ)

Q1:勞資爭議一定要先調解嗎?

A:不一定,仍須依爭議類型及相關法律規定判斷。但許多案件透過調解可更快速解決紛爭,減少訴訟成本。

Q2:誰可以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A:勞工或雇主均可依法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Q3:勞資爭議調解線上申請所有縣市都有嗎?

A:不一定,各地方主管機關提供的申請方式可能不同,應以所在地主管機關公告為準。

Q4:勞資爭議調解申請書需要附哪些資料?

A:通常包括身分證明、爭議事實說明、薪資資料、勞動契約、出勤紀錄及其他相關證據。

Q5:勞資爭議調解請假一定算公假嗎?

A:目前法令並未統一規定應視為公假,仍應依勞動契約、公司請假制度及雙方約定辦理。

Q6:調解委員與調解人有什麼不同?

A:調解委員屬調解委員會成員,由地方主管機關依法遴聘;調解人則由主管機關指派,依法具備特定專業資格並負責主持調解程序。

Q7:調解人一定是律師嗎?

A:不是。除律師外,符合《勞資爭議調解辦法》規定、具有相關教學及實務經驗的大專校院講師以上教師等,也可能擔任調解人。

Q8:完成勞資爭議調解人認證訓練後,就能擔任調解人嗎?

A:不一定。完成訓練有助於提升專業能力,但是否受聘或列入調解人才名冊,仍須依主管機關遴聘規定辦理。

Q9:勞資爭議調解人認證訓練何時招生?

A:各地方主管機關及承辦單位的招生時間不同,應留意當年度公告資訊。

Q10:調解不成立後還有哪些救濟方式?

A:可依案件性質及法律規定,進一步考慮仲裁、裁決或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本篇文章內容是針對一般性狀況來說明,並非適用所有具體個案。

建議仍然尋求專業律師協助確認,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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